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等。目前,全区国税系统管理的纳税户达43.35万户,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.99万户,占纳税总户数4.59 %;个体工商户35.34万户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,为正厅级单位。实行人员、编制、机构、经费“四垂直”管理,内设行政处室 12个、直属机构 1个、事业单位 5个、巡视办公室1个、机关党委办公室 1个、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个,全区国税系统在职干部总数11904 人,离退休人员5365人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下辖14个市局,121个县(市、区)局,111个直属机构(其中稽查局97个,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税务分局14个),212个税务分局,31个税务所,168个事业单位